【发稿时间 :2021-12-31 阅读次数:】
各招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资料档案归档、保存工作,经研究,从2022年1月1日起,在我中心进行的招投标项目,由各招标单位在项目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持委托书(详见附件)和存储设备到中心项目办理科室拷贝评标音视频资料,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逾期不拷贝的,责任自行承担。
附件:《委托书》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