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办理暂行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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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监委〔2010〕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完善业务运行机制,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督”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办理暂行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暂行程序》
2、《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业务办理暂行程序》
3、《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业务办理暂行程序》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章)
附件1:
一、政府采购项目进交易中心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采购项目审批文件及相关市领导的批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详细技术需求表》,内容包括采购品目(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如属工程类采购,还需提供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部门编制的预算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新郑市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原件。
二、填写《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
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材料进行预审备案后,填写《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经中心负责人审签,加盖预审意见签章,采购人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和项目资料报主管交易中心的市领导审签。一般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凭市领导的审批意见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复杂项目或数额较大项目,需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的,从《新郑市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中抽取,并与其签订委托协议。一般项目和复杂项目的委托协议均在交易中心和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三、填写《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
采购人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及市领导批示领取填写《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
四、招标公告拟定、复核及发布
(一)招标公告由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委托的社会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内容拟订。
(二)招标公告交由采购办审查备案,交易中心进行复核。
(三)交易中心负责在郑州市财政网、新郑市财政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中心的电子屏幕上发布。
五、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项目由交易中心代理的,交易中心负责报名具体事宜,工作人员依据招标公告进行报名审查(主要审查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需要投标单位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社会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窗口负责实施报名事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投标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投标全过程,其资格认定以评标专家最后审定为准。
六、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及发放
(一)投标单位达到3家或3家以上,由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答疑会及开标时间与地点由社会代理机构提前与交易中心预约),并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查备案。属于社会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交易中心进一步复核。
(二)采购方或社会代理机构负责将审查或复核后的招标文件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等相关监督部门。
(三)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通知各投标单位持有效证件到交易中心领取标书。
(四)投标报名单位不够3家,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向市政府采购办提交报名情况说明,由市政府采购办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七、交纳投标保证金
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交到交易中心,由中心统一进行管理。
八、抽取接送专家
(一)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申请,交易中心网络信息科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采购人和相关单位实施专家抽取工作。
(二)采购人代表应从具备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中产生。市政府采购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在交易中心进行抽取。
(三)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通知相关监督职能部门按时参加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活动,负责通知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按时参加专家抽取工作。
(四)抽取专家、接送专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和市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实施。
九、开标
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或社会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全面组织开标评标活动,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负责通知相关监督职能部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十、评标
(一)由交易中心代理的,交易中心全面组织评标活动;由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社会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全面组织评标活动。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及相关监督单位全程参与监督。
(二)评标结束后,所有评标原始档案交由市政府采购办保管,待中标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签订后,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方能领取原始档案,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拟定中标公告,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审定备案,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在郑州市财政网、新郑市财政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中心的电子屏幕上进行公示。
十二、发放《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交易中心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归档备案
交易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各自负责制作的综合评标报告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副本在交易中心存档,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附件2:
一、建设工程项目进交易中心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材料及市领导审批意见(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二)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三)建设资金情况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工程图纸(看原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五)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审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代理机构资质和资信证明(首次进交易中心需审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审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填写《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
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材料预审备案后,填写《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加盖预审意见签章。招标人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和相关资料报主管交易中心的市领导审签。
三、填写《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
招标人持《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及市领导批示,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填写《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
四、招标公告拟定、复核及发布
(一)招标公告由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内容拟定,由市招标办审定,交易中心进行复核(主要复核拟发布的招标公告上是否有:招标人公章、代理机构公章、招标办备案章等)。
(二)发布招标公告。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发布审批表》审定意见,在指定媒体发布发布招标公告。交易中心负责在政府网站、中心网站及大屏幕上同时发布。
五、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在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监督下,由代理机构负责报名具体事宜,工作人员依据招标公告进行报名审查(主要审查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需要投标单位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表由中心提供,报名结束后由交易中心汇总备案,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各存复印件,市招标办保存原件。
六、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及发放
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盖有招标办备案章的招标文件到交易中心窗口备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进行发放。同时,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和相关监督单位。答疑会及开标时间和地点由代理机构提前与交易中心预约。
七、交纳投标保证金
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交到交易中心,由中心统一管理。
八、抽取接送专家
(一)由中心工程交易科申请,交易中心网络信息科负责组织招标人和相关单位实施专家抽取工作;
(二)招标人代表应从具备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中产生,市招标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在交易中心进行抽取;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通知相关监督职能部门按时参加专家抽取工作的监督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通知招标人持授权委托书参加专家抽取工作;
(四)抽取、接送专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和市招标办的监督下实施。
九、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全面组织开标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通知相关监督职能部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十、评标
由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全面组织评标活动,招标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及相关监督单位全程参与监督。
十一、发放《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证明书》
评标结束后,所有评标资料原件由市招标办保管,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中心出具《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证明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凭《建设工程进场交易证明书》到市招标办领取原始档案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拟定中标公告,由交易中心和市招标办审核备案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十三、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中心负责通知中标单位交纳交易服务费。中标单位到交易中心工程窗口交易科领取交费通知单,将交易服务费交到指定账户。交费标准:以市物价局批准收费许可标准为准,由中标人交纳。
十四、归档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综合评标报告,在交易中心存档,报招标办备案。
附件3:
(挂牌:工业用地/经营性商业用地)
一、出让方报名申请
(一)出让申请
国土局将拟出让宗地的相关批复文件及市领导批示意见,提交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交易中心需提交以下资料:
1、补偿协议表(协议):包括地表附属物的补偿款和土地使用补偿款,核查补偿款拨付到村委会的有效凭证;核查补偿款是否发放到位,看利益相关村民代表是否签字;
2、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评估凭证,有土地估价师签字;
3、宗界图:核准拟出让土地的具体坐落位置;
4、权源:土地在征收前的权属明确无争议,核查土地权源证明;
5、规划局出具相关意见;
6、文物局出具相关意见;
7、环保局出具相关意见;
8、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
9、宗地出让底价(密封交由交易中心收)及集体决策记录(会议纪要);
10、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宗地条件及相关资料,七通一平情况(通电、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通热力、通路、通讯,土地平整);
12、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让方所提供的材料均需见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填写材料清单,由出让方和交易中心双方签字,材料清单由交易中心备案。
交易中心根据以上资料形成招拍挂文件,并送国土局备案。
(三)现场勘查
1、人员组成:国土资源局、乡镇相关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2、勘查内容:七通情况、建筑红线面积、实占面积、可用面积准确无误、土地宗界与提交的宗界图是否相符(若在宗地内有道路通过,则要考虑建筑红线面积,会影响到宗地的可用面积);
3、勘查形式:由国土局人员介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并制作《现场勘查表》由参与人员签字。
(四)填写《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
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负责审查进场交易材料,并填写《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加盖预审意见签章。出让方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和相关资料报主管交易中心的市领导审签。
(五)填写《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
出让方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材料预审表》及市领导批示,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填写《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登记申请表》。
二、发布公告
(一)拟定、审核、发布公告
对出让方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国土局拟定《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并加盖备案章,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审批表》,经交易中心领导审签后则发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二)发布渠道
1、公告内容在以下渠道公开发布:
(1)国土资源部要求必发的媒体为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地市级报纸;
(2)统计局、审计局要求必发的媒体为新郑市政府网站、国土资源局网站和交易中心网站。
2、发布公告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中国土地市场网审核内容:权源、面积、出让人、用途、年限、出让价、出让方式;
(2)所有发布渠道发布公告的日期要以土地市场网审核通过的日期为基准日,公告期不低于20日,挂牌日期不低于10日,报名时间在挂牌期间的前8日;
(3)中国土地市场网由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室负责与国土局对接由国土局发布出让公告信息;地市级报纸、新郑市政府网、国土资源局网站由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发布出让公告信息;交易中心网站由土地及产权交易科室与交易中心信息科对接由信息科发布出让公告信息。
三、受让报名申请
(一)咨询答疑
在公告发出后,由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窗口专人负责对前来询问的意向受让人进行答疑,答疑内容依据已审核的相关资料内容答复,超出此范围的,经请示研究后再行答复。
(二)投标(竞买人)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联合申请应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1)法人申请的,应提供法人单位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表明该组织负责人的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供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供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买保证金缴纳进账单原件及复印件(交易中心见保证金缴纳进账单,给受让方开具保证金缴纳凭证);
4、资信证明和资产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内容所指的申请书、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资信证明和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除自然人竞买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
交易中心经办人对受让方所提交材料,审核无遗漏、无差错后,由受让方填写《挂牌出让竞买人资格审批表》相关内容,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审核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的投标(竞买)人发放《竞买人资格确认书》。
(四)报价
在挂牌期间,已获得《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可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窗口,填写竞买报价单,公开报价。
四、组织勘查
由本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竞买人现场勘查,中心人员负责将之前现场勘查的情况介绍明细。意向受让方也可于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拟出让标的地自行勘查。
五、挂牌
在挂牌日期结束后,由交易中心确定举行挂牌会的时间,由国土资源局负责通知会议成员单位(储备成员单位)参会,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半小时组织会议,监察室人员到场监督。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在挂牌会结束时,由主持人宣布竞得人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在交易完成后由竞得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注:从挂牌开始到签订《成交确认书》,全程都有公证处人员参与。公证处由储备委员会通知,通知时间为公告发出日。
六、成交结果公示
拟出让标的成功出让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填写《成交公示发布审批表》,报领导签字审批后,在交易中心网站(内部审批由信息科发布)和国土局网站(土地及产权交易科室负责与国土局对接由国土局发布)发布成交公示。
七、资料转交
公开交易结束后将所有材料转回国土局,交易中心留存部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存档,交易过程中的影视资料拷贝一份由交易中心存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