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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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监委〔2010〕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印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号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及时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特制订本例会制度。
第二条 例会主要内容:
(一)总结前阶段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二)分析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研究和部署下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五)协调处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六)各部门之间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
(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八)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九) 学习外地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三条 例会的分类: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管委)全体会议
半年召开一次,由市监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市监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适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市监管委办公室提出,报市监管委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专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监管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三)年度会议
每年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内容是总结本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部署下年度的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须在会前准备好相关会议内容,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会前报送市监管委办公室。
第五条 实行请假制度。与会部门的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及时向市监管委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并及时安排其他领导参加会议。
第六条 例会时间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第七条 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市监管委办公室承办,负责会议签到、记录,起草、印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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