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交易日常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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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易中心〔2013〕9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发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招标代理活动秩序,解决我市专职代理员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以来所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新郑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交易日常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尽快组织人员学习,贯彻落实,确保在今后的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出纰漏,为新郑市招投标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新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交易日常考核管理办法》
新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场交易日常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招标代理市场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新郑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健全规范制度,提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
(一)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签到签退制度
相关代理机构在中心开展业务、接受报名期间,专职代理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网络信息科签到签退。
(二)项目报名登记备案制度
代理机构在接受报名咨询时,须逐一登记咨询单位的名称、联系人、电话、报名成功与否及原因报业务科室备案,特殊情况应及时报相关业务科室。
(三)不定时检查并通报制度
对代理机构在中心的日常业务办理行为进行不定时检查,对有关单位的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在交易中心网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建立行为考核细则,加强代理机构日常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维护有形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切实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认真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心相关制度。
(二)维护交易平台形象,不得无事生非。
(三)积极主动完成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电子化进程部分,遇到问题及时与开发公司或中心人员联系,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四)在中心进行项目办理(包括领取中选通知书、现场报名等)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中心备案的专职代理员。
(五)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中心人员汇报,不得不处理或随意处理;遇到投诉和质疑必须及时沟通,不得不汇报也不解决。
(六)提高专职代理员的专业素质,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不得出现业务不精,流程不懂等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一次,通报批评;违反两次,进行业务整顿;多次违反者,暂停代理机构抽取业务;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取消备案资格、驱逐出新郑市场。
三、规范代理员行为,提高代理人员服务素质
为全面提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提高我市招标代理工作水平,专职代理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严格服从中心管理。
(二)提高服务质量,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工作,加强沟通,严禁与投标人发生争吵。
(三)严格遵守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上下班。
(四)按照中心要求制作项目报名提示牌,离场后将桌椅摆放整齐,放置于桌子下方。
(五)穿戴整齐,不得大声喧哗,上班时间不得进行玩游戏、看电影、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一次,通报批评;违反两次,停止业务办理,进行业务培训;多次违反并不听劝阻的取消该专职代理员备案资格。
四、代理机构人员变更登记制度
针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的特点,代理机构应出台相应措施,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代理员,及时到网络信息科进行备案,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